王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而提出的建议。我委接到建议后,委党委高度重视并专题例会研究,发函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就业局、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商请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分管副主任张建英组织业务室开展调查、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该建议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对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建议政府出台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目前,市就业局正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政策。
1.对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进行补贴:范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1年。标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企业承担总额的50%和岗位补贴(参照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约1000元。
2.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补贴。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③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⑤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⑥自谋职业军队退役人员;⑦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⑧现役军人配偶;⑨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⑩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单亲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期限: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标准:共计1071.2元,其中保险补贴645.2元、岗位补贴426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二、关于“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负前行”等方面
2017年,我市对减负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省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推进各项减负工作,全年预计减轻企业负担23.6亿元。主要采取了强化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挥工商税务等部门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减负政策社会宣传工作等措施。下一步,市政府将重点抓好各成员单位的政策执行情况,做到分兵把口保落实、协调同步抓减负。紧跟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更新涉企收费清单并对外公示,强化减负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今年初,我市出台了《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杠杆率、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培育企业领军人才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支持力度大幅增强。一是市本级财政计划列支1500万元对实体经济予以支持。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二是该政策减免税费额度最高可达50%;收取新建园区供气工程费将比照沈阳标准下浮35%;单项支持政策财政补助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内容有37条,其中降低企业成本18条,涉及降税费、融资、交易、用工用能、配套工程以及物流和信息成本等方面(见附件),仅供参考。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构建“1+X”投资和服务政策体系,为创业家打造多种服务平台,实现优惠政策全覆盖、服务保障全过程。
三、关于“政府应在财政金融方面给予支持”方面
1.在财政支持方面,近年来,市政府为了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县域财政实力,增强县级经济竞争力,已将三县(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新体制上解市级财力增量部分给予了全额返还。也就是说,市本级已将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量税收”返还给了三县。
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可用于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贷款的贴息。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牵头实施。我市在对中小企业支持方面,在2015以前,主要是通过争取上级专项包括技改贴息资金的方式支持,2015年以后,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支持方式有所改变,从原来以财政补助为主,逐步改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根据目前情况,财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
2.在金融支持方面,银行机构金融产品为上级总行设定,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指导或确定的权力。但是,近年来,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市财政出资成立了抚顺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服务,到目前已经完成多笔业务,累计投放贷款1亿元。二是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浙江(杭州)国瀚金融控股集团合作创建抚顺国瀚金融有限公司,201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14笔10330万元。三是通过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邮储银行合作推行“助保贷”,为企业贷出8笔3298万元。四是市工信部门与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合作开展企业信用担保入池工作,将一批信用较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纳入全省信用担保池,确保企业在贷款额度、信用担保、审批手续等方面享受到充分保障。五是市财金公司2017年成立了财金担保公司,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目前在保责任余额1.04亿元。六是市政府在2014年出资2亿元成立顺欣担保公司,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目前在保企业39户,在保责任余额3.4亿元。七是市工商联与建行抚顺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构建了银行、企业、商会组织三方联动的金融服务平台,全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工商局与邮储银行抚顺市分行联手启动全市工商邮储“百亿送贷行动”,全年将送贷6亿元,让6000户小微企业、商户和农户直接受益。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还将联合金融机构,陆续推出多项措施,在财税金融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支持。
四、关于“加大资源配置倾斜”方面
1.关于用水问题。建议中提及的“救兵、施家沟、南杂
木、榆树”等四个知名木制品加工集聚区中,只有施家沟区域的小部分木制品加工企业使用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大部分木制加工企业使用地下水。供立(集团)公司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的是抚发改价格〔2016〕5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木制品加工企业属于该文件的制造类工业企业,按规定其执行3.905元/吨的综合销售价格(其中:水费单价3.55元/吨、附加费单价0.355元/吨)。2017年4月,国家为了给工业企业减负,取消了工业企业附加费的收取,现执行水价为3.55元/吨。综上,针对建议中提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我市城市供水中已享有与其他工业类企业同等用水政策。同时,市供水(集团)公司自来水销售单价及相关用水政策,均按行业定价、听证会听证、市发改委审议、辽宁省发改委批复的规定执行,无权自行调低收费标准。
2.关于用电问题。市供电公司经过认真研究,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在业扩报装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报装接电专项治理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本办〔2018〕150号)规定,实施多渠道受理业务(“一证受理”、同城异地受理、网上受理等渠道)、实行“一次性告之”工作制度,并在重点项目受理过程中,配备专属客户经理,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办电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开展电能计量,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三是遵循双赢责任,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电力交易主体准入及退出相关文件,全力开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客户的直接交易、市场化售电及煤改电工作,确保相关企业获得实际利益。四是推广“互联网+智能营销服务”工作,为客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无障碍用电服务。
在此期间,我们会及时与您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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