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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抚中省直企业,参与拟订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导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无线电监测站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工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 1270.91万元。其中市工信局本级1227.13万元,抚顺无线电监测站43.7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70.91万元,比上年减少206.01万元,减少13.95%,减少主要原因:2024年抚恤金未列入预算。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270.91万元,同比减少206.01万元,减少13.95%减少主要原因:2024年抚恤金未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270.91万元,比上年减少206.01万元,减少13.95 %,减少主要原因:2024年抚恤金未列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253.02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3万元,减少14.4%其中:减少主要原因:2024年抚恤金未加入当年预算。项目支出17.89万元,比上年增加 5.02万元,增加28%,增加主要原因:信访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0.91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财政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0.9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0.9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81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0.88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53.0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51万元。

人员经费 11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 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护费 5.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预算车辆定额标准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32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 17.89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所以基金支出情况表中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