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监测全市无线电台(站)和空中电磁环境。
(二)无线电台(站)技术论证和无线电频率电磁兼容测试、无线电干扰测试、查找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三)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四)为本地区无线电通信安全、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运行、维护、完善无线电监测网和频谱资源数据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25年抚顺无线电监测站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5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6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无线电监测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52.07万元。
预算数与上年对比增加8.29万元,增幅为18.94%,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新招录了1名退伍大学生,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有所增加。
二.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财政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0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7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
三.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
人员经费4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抚顺无线电监测站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2.52万元。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所以基金支出情况表中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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