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报告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
市工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及部署,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扩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通过市工信局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76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部门文件、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府会议、办事服务、行政执法、工作落实、领导之窗、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重点加强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7件,包括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核发3件、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延续4件。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化。一是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审批窗口及办公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提供信息公开和办事咨询服务。三是持续跟踪报道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主要成效和重要亮点,及时、系统地介绍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围绕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重大举措,当好舆论先导。每月向市委、市政府信息科报送工作信息,并对全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四是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工作。五是依托宣传板、LED显示屏、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充实和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范围。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履职、申请渠道畅通,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健全。对申请人所需信息,采取邮寄、自行领取等方式,答复书中明示邮寄渠道和能够区分文书的编号。2020年,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外传。
(五)平台建设
依托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局门户网站平台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府会议、办事指南、行政执法等专栏,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规范政策解读回应信息公开。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确保政策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内涵准确透明。设立监督投诉、企业服务热线、意见征集等专栏,做好政企、政民互动与交流。三是突出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全面发布应对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各类健康科普知识及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监督保障
1.强化领导责任。成立市工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市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法规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完善工作制度。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常态性开展,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先后制定完善《抚顺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制度》《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工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涵盖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对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及信息的审核、报送、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认真梳理和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3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政策法规解读回应的及时性还有待提升。
2.改进情况。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二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三是加大对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信息与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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