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搬迁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决策事项名称: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搬迁改造项目。
2、决策事项性质:搬迁改造。
3、决策事项内容: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通过减少液氨储罐储存量(2台储罐设计容量40m3,控制容量28m3)以保证其与临近企业外部防护距离安全要求。
4、决策事项范围: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企业,特别是与本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企业的真实意见和述求。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项目单位: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评估机构: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7500291 联系电话:53888061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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