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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4-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弘扬优秀工业文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请各县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依据以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请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通知》附件),并提供所要求的遗产项目价值、保护利用工作基础等各项描述和证明材料。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全面、规范和真实,这些将是省工信厅择优推荐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择优推荐,按时申报

由于全省申报名额有限(各市最多推荐2家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推荐单位申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在《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相关栏目盖章)后,于512日前将本县区推荐文件、《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行业管理一科(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电子版U盘两份)。申报材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核初选,视情况对初选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推荐。

本通知的附件可在我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若无单位申报,也请盖章反馈。

联系人:杨 集  57500246  57500334(传真)

  箱:fsgxjhy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