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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申报工作,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开展前四批国家级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在上述创新模式基础上,同时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我市共3个推荐名额。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共享制造类: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我市共2个推荐名额。

其他类: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我市共2个推荐名额。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主体填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详见附件),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网上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已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相关机构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请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三)按时上报。请于4月10日前,将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意见(盖章)、汇总表(详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一科。

联 系 人:李敬轩   57500349   57500334(传真)

电子邮箱:fsgxj57500246@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开展前四批国家级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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