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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9-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中省直企业:

每年9月份为全国“质量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实施《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立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这一核心目标,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在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质量新突破工作的最新成果。

请各单位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于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典型案例(包括活动报道、活动图片及视频等相关信息)报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洪俊   57500351

邮  箱:fsjw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