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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源科  信息时间:2025-0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中省直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辽宁省绿色制造体系,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抚顺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在建立绿色制造培育库基础上,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积极鼓励、支持各行业优秀企业(园区)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县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进绿色工厂创建,绿色工厂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自评价(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本县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自评价(格式参考附件4),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本县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6。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或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引领属地企业绿色化转型。

(二)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请于3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工信局资源科,自评价报告电子版加盖公章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联系人:刘清武  佟佳迅   

联系方式:57500350  fsjwzyc@126.com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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