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依据《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方案》(整治专函〔2025〕27 号)、《辽宁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方案》(辽政办〔2024〕48 号)以及《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整治专函〔2025〕48 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集中储存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集中储存点征集面向以下四类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单位,具体包括:
1.销售服务网点: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网点,熟悉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基本特性,能够配合开展电池健康检测、信息登记等初步工作。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已依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具备锂离子电池回收经验和能力,可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业务的企业,包括参与电动自行车或锂电池 “以旧换新” 活动、具备废旧电池暂存条件的回收企业。
3.综合利用企业:专注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以及具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资质、可拓展承接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处理业务的企业。此类企业需拥有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的处理设施,能够实现电池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4.分拣中心:已建成并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具备一定规模的仓储空间、标准化分拣流程及安全管理体系,可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专项储存、分拣功能模块的机构。
二、征集条件
需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熟悉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报废环节的产生源头、流量规模及分布特征,明确回收渠道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半径,建立“报废登记-回收交接-转运跟踪-处理溯源”的全流程管理台账。
2.能够做好“报废-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从报废产生到回收贮存、转运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无遗漏、无脱节。
3.具备与储存规模相匹配的安全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操作规范执行。
三、职责任务
集中储存点及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1.坚持企业主体,落实回收责任: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储存点、与现有网点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等方式,构建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回收网络。各储存点需配合生产企业做好电池回收信息对接,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引导消费者规范交投废旧锂电池。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体系:充分发挥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区结合本地工作机制、部门职能分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区域分布特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集中储存点的数量、位置和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或覆盖盲区,确保布局符合地方实际需求。
3.坚守安全底线,规范全环节管理:回收服务网点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承担电池转运任务的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容器,配备专人押运,确保锂电池在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做好关键衔接,实现闭环运转:重点做好两类衔接工作:一是加强流入不同回收渠道(如销售服务网点回收、再生资源企业回收、消费者主动交投等)锂电池的信息互通和资源调配,避免出现积压或流失;二是健全从报废端(消费者、维修网点等)到回收端(集中储存点)、再到处理端(综合利用企业)的流程衔接和信息追溯,确保每一批次电池都可查、可追、可控。
5.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回收业务。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我市锂电子回收业务。
四、工作要求
1.拟征集企业需对照相关政策,在企业资质、场地建设、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要求,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各县区要加强对此次征集工作的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相关资质和条件,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组织人员对拟征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集中储存点名单并予以公布,纳入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统一管理。
联系人:刘清武 李文璐 57500350
邮箱:fsjwzyc@163.com
附件: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登记表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