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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县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推动工业节约能源和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我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业节能监察计划,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节能监察监管对象,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上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3000吨标煤的企业中,按照不大于20%的原则随机抽取监察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二、监察任务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二)执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四)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六)开展节能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

各县区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坚持属地化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协调有关企业配合执法单位完成监察任务中所明确的节能监察。

(二)做好事前培训和自查

市节能监察中心对纳入监察计划的企业进行事前培训,指导企业做好自查报告的编制。企业应实事求是按要求编制自查报告,在8月15日前,上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三)推进工作落实

市节能监察中心要依法依规依标准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现场监察,有关企业要按要求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开展现场监察,市县两级工信执法人员全程参加现场监察,如需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及时向市工信局党组报告启动有关决策程序。在11月15日前,市节能监察中心将本次监察结果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工信局,监察结果将在局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结果运用

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同时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联系电话:57500350  邮箱:fsjwzyc@163.com

 

附件:抚顺市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9日

 

 

 

 

 

 

 

 

 

 

 

 

抚顺市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1.辽宁华亿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2.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3.抚顺城南热电有限公司

4.抚顺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

6.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

7.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  

8.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9.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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