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制定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3)加大党政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政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政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政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加强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推动组建专人承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7)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
(10)督促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1)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2)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4.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13)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力度,认真组织全局深入学习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14)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5)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开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7)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纪念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20)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