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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淘汰组发〔20173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对我省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查反馈意见及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水泥和玻璃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完善工作机制(201758日前完成)

根据新形势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发展需要,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完善,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58日前,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函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摸底排查(2017521日前完成)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组织,自下而上开展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的全面排查,确实把情况摸查清楚,并将统计情况表(见附件)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

1.摸清全市所有水泥、玻璃企业产能、设备和建设项目情况,对企业落后设备进行认真甄别。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水泥、玻璃淘汰类工艺装备要求,全面摸底排查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市工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摸清水泥、玻璃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市工信委)

3.摸清水泥、玻璃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法情况以及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市质监局)

4.摸清水泥、玻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市环保局)

5.摸清水泥、玻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市安监局)

6.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玻璃企业产能、设备和建设项目情况。(市工信委、发改委)

7.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水泥、玻璃行业首批能耗、质量、安全生产不达标依法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按技术标准应淘汰退出的企业名单,首批超标排放企业名单,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

(三)实施分类处置(2017821日前完成)

1.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止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问题的发生。对落后产能,当地政府要立即责令停产、断水断电,由县区政府组织核实准确,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集中组织关闭淘汰。一是6月上旬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和摸底排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各县区淘汰任务目标。6月底前,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各县区根据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规定,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三是市工信委、发改委联合行业专家对各市淘汰任务中的落后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市、县区门户网站公告。四是由各县区组织按计划完成淘汰,确保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市工信委、发改委及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信委、发改委)

4.强化环保监督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环保局)

5.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向质检局报送注销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市质监局)

6.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市安监局)

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认真清理水泥、玻璃违规在建项目,尽快完善并公开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市工信委、发改委)

(四)组织检查验收(20171021日前完成)

1.91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对淘汰水泥、玻璃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经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

2.9月上旬,召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听取分类处置阶段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检查验收工作。

3.市政府派出由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县区完成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设备进行复验,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95日前,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市工信委及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价格政策。对水泥、玻璃行业违法违规淘汰类落后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市工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差别信贷。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分行、中国银监会抚顺监管局)

(三)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转移和接续,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市人社厅、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债权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以及国务院、省、市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既要确保落后产能彻底退出,又要防止“伤及无辜”,要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漏报、瞒报落后产能并经举报或媒体反映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检查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人:抚顺市工信委行业管理处  秦敬贤    

联系电话:57500349   57500246()

电子邮箱:fsjwhyc@126.com

 附件:水泥玻璃行业拟淘汰落后产能统计情况表

 

 

 

 

               抚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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