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发展,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抚顺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抚工信行业〔2025〕8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认定方式。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必要的现场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后,最终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由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一科)。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8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意见文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行业一科)。
联 系 人:郭 佳
联系电话:57500246
电子邮箱:fsgxj57500246@163.com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