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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26年度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化推进与无线电管理科  信息时间:2026-03-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度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请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二)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请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及高新区不少于10户企业。请分别于4月8日前12月25日前将通过复核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pdf版)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二级及以上,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评估后下载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的一定比例开展抽检复核。

(三)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荐。请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组织辖区内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推荐(附件4),并于4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电子版(PDF版)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4)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需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同步进行申报。

(四)开展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省工信厅拟于5月30日前完成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申报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首次梳理海外智能工厂情况。请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月19日前将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注意事项

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人:宋扬  57500668

    电子邮箱:fssgxw57500668@163.com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

4.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说明

5.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6.关于2026年度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6日